遊走法律邊緣?不可不知的資料收集識別化.

原也設計今天要告訴大家在網際網路盛行的年代,大家往往會在公開網站上看到覺得對自己有用的資料,或者是自己喜歡的圖片想要下載下來為自己所用。但是網站不是自己架的,圖片不是自己照的,資料也不是自己整理的。我們在使用這些資料的時候有沒有法律的責任?該怎麼使用我們才不會踏到法律的紅線?

今天就跟著原也設計來看看該怎麼辦吧!
COSCUP‘14 在第二天有一場演講,由中研院的林誠夏老師主講的「適份適當地爬網路資料 — 解決 Open Data 燃眉之急時的必要之惡」告訴我們該怎麼樣適當的爬取網路資料而避免觸法的危險!

COSCUP 2014 — 適份適當地爬網路資料 — 解決Open Data燃眉之急時的必要之惡 — Luc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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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林誠夏老師在一開始就開宗明義地說明了:
Pure Data is not protected by IPR
( so long as it does not reach the Database scale )

資料只要沒有達到資料庫的規模,而以數據表格的形式表達則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是的,你沒有看錯,單純的資料並不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所以,創意是很重要的。零碎的資料並不受到保護,但是經過了編輯之後只要加入了自己的創意,這份經過編輯整理的資料就擁有了它自己的價值,因為其中包含了智慧的結晶。林老師也引述了 WTO 的法條

WTO — TTIPs — 第 10 條第 2 項則說明:資料或文獻經整理成為編輯著作後,可為智慧財產權協定所保護,但其中的資料本身若為具有人類智慧的創作性,則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那麼為什麼資料庫則受到保障的意義我們便可以理解了,所謂的資料庫便是將資料整理並且讓人可以方便檢索。今天在台灣與美國電子資料庫都被視為一個編輯著作。不過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是雖然整個電子資料庫受到保護但是裡面一筆一筆的資料若抽取出來單獨使用則一樣不受到著作財產權的規範。

公開資料,取之有道

網站使用條款

但是,即使資料不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今天我們在使用資料的時候仍然應該遵照資料的使用條款與規則。林老師舉了一個 App 的例子 — 大台北極速公車。該 App 曾經下架因為它以動態的方式向台北市交通局的網站抓取資料造成網站速度過慢,影響網站正常運作。因此林老師也特別交代當我們使用網路上的資料時一定要了解其網站使用條款。

公平交易法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合法權利的保護也是在我們使用資料時所需要了解的,諸如公平交易法。若我們在他人進行盈利的網站上利用他人的資料進行盈利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機會。

個人資料保護法

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部分則是個人資料保護法1。關於個人資料的基本定義是,只要有能力識別個人的資料,其中包含了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若要使用這些資料,必須要獲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並告知使用範圍( 包含目的,與使用時間長短 ),而當事人隨時有可以要求使用者更正,刪除的權利。

另外,關於醫療、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則不只需要書面說明,更需要法院授權的行政命令的法源以及成文法的清楚規定,這部分則在個資法第二條說明。

除此之外有個特例,若當事人已對不特定人數或多數人合法揭露自己的資料,則不需要書面告知,但當事人仍擁有要求他人停用其資料的權利。林老師也以十萬青年十萬軍的例子來表示,當時有委員擔心泄露個資法,但以上述的特例而言,委員的資料已經合法的揭露,因此在資料的使用上是沒有問題的。

使用資料的正確方式

在最後林老師也提到若要安全的使用資料而不觸碰法律的邊界,第一件事情該做的是去識別化,再來還要建立一種回報機制,他建議可以在使用的資料旁除了加上作者與出處以外還可以加入下一段話:

中文:

相關資料收集自公開資訊,並已妥善進行去識別化流程,倘若您對於任一筆資料的呈現有個人資料上的疑惑,歡迎透過右列回報連結,將意見回報給資料的管理者。

英文:

The related data is collected from information that has been disclosed in public, and has been de-identified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on as well. However, if you have any concern about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ssues, please be kindly submitting that to the data manager via the report link shown here: link

資料我了解,那照片呢?

照片與資料則是完全相反,照片受到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為拍照其實本身包含了一個創作的過程,除了取景之外,亮度,光影,色調都是經驗的結晶。因此照片的本身是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但是,在 2012 年 Instagram 在被 Facebook 收購後修改其使用條款,使其擁有權力可販賣使用者的照片的爭議相信大家仍然記憶猶新。即使後來其發言人出面說明並刪除其有爭議的條款,但如果若沒有使用者先發現使用條款上的漏洞,這件事情或許就木已成舟。

因此身為 App 使用者,我們或多或少在不同的時刻會以某種方式向外界揭露我們的個人資料,或者像是 Instagram 的例子,我們在一個平台上放上照片。為了維護自己的益,使用者以及隱私權條款即使再不願意也應該要用心讀一遍,或者上網搜尋有沒有別人讀過寫下的重點摘要,這是保護自己最基本的方式。

最後如果您對於法律的部分仍然有疑問希望更進一步的了解,歡迎參考林老師在台灣創用CC計劃所發表的:網路資料耙梳的法律邊界與 CC0 的公益釋出

 

《文章轉自: INSIDE